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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22
关于《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现将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鹿寨县拉沟乡原粮库用地
建设单位:鹿寨县甘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1座取水头部,1座净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000m³/d,实际供水规模为500m³/d。
验收结论: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对于项目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提出的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建设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议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4年08月18日
联系人:简华明
联系电话:1807847777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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