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城南水厂寨沙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7

关于《鹿寨县城南水厂寨沙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现将鹿寨县城南水厂寨沙分厂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鹿寨县城南水厂寨沙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鹿寨县平山镇平山小学内

建设单位:柳州鹿源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给水管道总长约20km,清水池、管理用房、消毒剂药物存放间、仓库、值班室加压泵房及配套净水设备。设计供水规模2400m3/d

 

 

验收结论:鹿寨县城南水厂寨沙分厂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对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提出的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建设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议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50617日至20240714

联系人:简化明

联系电话:1507720234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https://share.weiyun.com/DIyfuNIr

验收意见:https://share.weiyun.com/8oSYcuzf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22层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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