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双氧水成品罐区以及自动化灌装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05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双氧水成品罐区以及自动化灌装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双氧水成品罐区以及自动化灌装升级改造项目

报告书编号

中赛预评[2024]003号

用人单位名称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

项目地址

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100

企业联系人

何磊

项目简介

装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利用鹿寨分公司双氧水生产界区内现有土地,在成品罐区新增1500m3稀品贮槽1个,新增300m3电子级双氧水贮槽2个,并进行罐区升级配套设施改造。同时在鹿寨分公司界区内双氧水原成品区南面空地开展自动化灌装改造,设置6个灌装车位及相应附属设施,分别设置双氧水稀品(27.5%)灌装车位3个、化学级双氧水浓品(50%)灌装车位1个、技术级双氧水浓品(50%)灌装车位1个,电子级(G2)双氧水灌装车位1个。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过氧化氢和噪声。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过氧化氢和噪声

评价结论

及建议

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岗位化学因素浓度、噪声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可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建设项目设立的职业卫生条件,项目可行。

 

专家组评审意见

按照建议修改后,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的评审。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22层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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