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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现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地点: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办棠梨村委峰子岭麓(县垃圾填埋场东北向)
建设单位: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位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友谊路峰子岭(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厂区内),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留用地。项目建设单位为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为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新建1条700t/d焚烧线及相应烟气处理系统、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等。项目计划总投资31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91万元,占比20.52%;实际总投资295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24万元,占比16.31%。
验收结论: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在运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对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提出的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建设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议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4月14日
联系人:邓世忠
联系电话:1912777104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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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22层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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