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现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地点: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办棠梨村委峰子岭麓(县垃圾填埋场东北向)

建设单位: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位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友谊路峰子岭(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厂区内),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留用地。项目建设单位为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为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新建1700t/d焚烧线及相应烟气处理系统、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等。项目计划总投资31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91万元,占比20.52%;实际总投资295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24万元,占比16.31%

验收结论: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在运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对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提出的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建设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议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30320日至20230414

联系人:邓世忠

联系电话:1912777104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22层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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