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除尘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9-14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除尘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除尘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报告书编号

中赛预评[2023]007号

用人单位名称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柳州市北雀路117号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企业联系人

李婷

项目简介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建设柳钢除尘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处理柳钢集团钢铁冶炼过程中所生产的烟尘,包含但不限于高炉干法灰、转炉一次灰,年处理量约15万吨干灰。并于2022年5月23日向柳州市柳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锌、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氧化钙、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高温、噪声和紫外辐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锌、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氧化钙、高温和噪声。

评价结论

及建议

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氧化锌、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氧化钙浓度和噪声、高温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可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建设项目设立的职业卫生条件,项目可行。

专家组评审意见

按照建议修改后,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的评审。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22层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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