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11号原广西鹿寨县鸿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9-08
关于《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11号原广西鹿寨县鸿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等文件规定,鹿寨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委托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11号原广西鹿寨县鸿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11号原广西鹿寨县鸿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11号
中心坐标:109°45′18.41″E,24°29′5.12″N
项目业主:鹿寨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地块基本信息: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11号原广西鹿寨县鸿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11号,占地面积6955.0m2,约10.43亩。根据《鹿寨县九牛冲排灌站与鹿寨县鸿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置换协议》,鹿寨县九牛冲排灌站将一宗坐落于鹿寨县鹿寨镇五里亭二级公路旁,位于鹿寨县鸿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用地红线区域内西南角(A地块)、西北角(B地块)与鹿寨县鸿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相邻交界的(C地块)进行等面积置换,置换面积为452.80平方米。达贸易公司与九牛冲排灌站土地登记用途分别为仓储、生产建设用地。该区域土地规划为商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2021年2月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地块及邻近周边1km范围内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采取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及相关部门访问等形式进行,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分析,对地块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进行必要的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得出该项目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的结论。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报告文本存放于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料室,欢迎广大群众来查阅。报告查阅地点为柳州市北站路5号院内实验综合楼。联系电话:0772-33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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